weui / weui-design

Design package for WeU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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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说怎样用不侵犯权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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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使用了,如何避免被腾讯告上南山法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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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ui是MIT表示放弃所有的权力。
而这里又在声明权力。
非常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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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MIT 协议并非你说的“放弃所有权力”,MIT协议表明原作者保留对作品的版权,你可以自由地使用,但需要遵守:

The above copyright notice and this permission notice shall be included in all copies or substantial portions of the Software.

其次,以 MIT 协议开源的是 WeUI 的代码,而 weui-sketch 是 WeUI 的设计稿,没有什么矛盾。我们保留 weui-sketch 的版权,同样也赋予开发者、设计师非常大的使用自由,允许、鼓励使用 weui-sketch 加工演绎出自己的作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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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禁止

未经允许直接利用 WeUI-Sketch 作品开展牟利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打包售卖、另行建立镜像收取费用、有偿下载、积分下载等行为

据我所知这个东西是无法通过MIT禁止的。
MIT只是保留了原作者的版权声明,但是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作品。
所以牟利,打包售卖,建立镜收费都不是MIT所禁止的。

所以如何做到基于MIT使用weui,而不会被这里的版权声明所限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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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误。
根据weui-sketch的声明
weui的MIT协议已经违反了weui-sketch的声明。
所以weui的MIT协议的无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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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ui-sketch 并非简单的 MIT 协议,而是一个声明:
允许演绎自己的作品,演绎的作品鼓励开源;
禁止直接售卖 sketch 文件。

weui 如何违反 weui-sketch 的声明,导致 weui 的 MIT 协议无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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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“直接利用”?
如果任何对这个作品的转化都不属于直接利用。
是不是表明,只要将文化的格式转化后就不侵权了?
如何介定直接还是间接?
weui是间接还是直接?
如果weui是间接的,那么所有的人只要变换一下就可以复制,发行。
似乎又跟你的声明所表达的意义相违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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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期望的“转化”、“演绎”,是指使用 weui-sketch 的控件,经过组合、适当的修改,来做出一个 Web App 的原型设计或者视觉设计。

拟定这个声明的本意,一方面是声明版权归属,另一方面是不希望看到我们设计师的劳动成果,直接被他人拿去售卖牟利。至于如何界定直接还是间接,我们确实无法给出一个量化的标准,但可以通过举例来表达我们的意思。我们想到的场景可能直接牟利的场景有,直接卖 sketch 文件、建立镜像进行积分下载或付费下载等。

当然了,任何规则,你要去深究的话都总可以钻空子的。就算是明文禁止,你也无法阻止会有人这样做,对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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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理解的没错,你们对开源还是存在着误解。
开源协议的本意是自由的获取源代码的权力,但是并没有限制通过源码挣钱的权力。
因此不惜放弃对源码的控制权,允许人们修改源码后开源。
对于源码的控制权的不同,分成不同的开源协议。包括GPL,MIT等。
GPL会要求修改后的软件分发时必须同时开源,而MIT则是可以闭源的。
但是都不会限制别人通过软件挣钱。即使是GPL的软件,也是鼓励通过买光盘挣钱的。
只是买光盘没有下载来的方便,大部分人不会花这个钱。
所以我理解你的担心,但是同时我认为你误会了开源的意义。

开源很多时候就是放弃绝对的商业控制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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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源的意义,这种问题,我相信不同人,有不同的理解,何来误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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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开源有不同的看法我觉得没有问题,但是不同的看法是通过不同的协议体现的。
所以对于不同的协议,他们的意义是明确的。
如果一个协议能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,那么制订这个协议就没有意义了。
协议的作用就是消除歧义。

所以对于确定的协议并不存在不同的理解之说。